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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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玛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是社会公众通过“玛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县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县政府领导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县政府领导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地欢迎您为玛曲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为了办好“玛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更好地为社会公众和县政府领导服务,根据《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特对留言做如下规定: 

一、留言受理范围 

(一)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四)不服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二、留言须知 

(一)写信人有权依法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在自身或者他人、公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申诉、控告。

 (二)写信人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以及《领导信箱》的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城市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四)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两审或已判等),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将问题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五)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信箱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请勿在留言正文中留下您的电话、地址和真实姓名等个人资料。   

 (六)网站管理人员将严格落实相关保密制度,对留言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予以保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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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政府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玛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身份认证已对接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