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0519002
标    题 关于申请核查土地被占及权属确认问题的函
写信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信件内容

关于申请核查土地被占及权属确认问题的函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是玛曲县尼玛镇团结西路10号居民才让东知,怀着迫切的心情向您反映土地被不明主体占用、且土地性质登记异常的问题,恳请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并协助解决。

 

 本人于1990年通过购买取得位于玛曲县尼玛镇团结西路10号,现改名格萨尔西街148-7号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1835.24平方米,总长83.42米,宽为22米;被圈土地总面积为639.1平方米,长为29.05米,宽为22米。用途为宅基地。因当时交易习惯及法律意识不足,交易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形式,既无书面合同、收据,且原卖家现已离世,导致无法提供常规权属证明材料。2022年9月,有人将该地块修建围墙进行占用,至今未明确占用方身份,经向相关部门咨询得知,该地块在土地登记系统中被标注为“空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1990年至2020年期间,总面积为639.1平方米该土地因个人原因暂时闲置,但始终由本人实际管控,未被划为“集体空地”或“国有储备用地”。  

   系统登记错误:近期查询自然资源部门土地信息系统,发现该地块被标注为“未利用空地”,与本人长期权属事实严重不符。  


当前困境不仅致使我丧失土地使用权益,更因权属不清、登记错误陷入维权僵局。虽缺乏书面凭证,但我仍掌握长期管理土地的证明为小区修建开路的证据、早期土地使用情况照片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合法取得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应依职权核实并纠正错误登记。

现恳请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专项调查组:由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属地街道办等部门联合成立工作组,通过查阅历史档案、走访周边居民、调取卫星影像等方式,核查土地原始归属及流转情况,明确当前占用主体身份及占用合法性。

2.依法处置违规占用行为:若占用行为无合法依据,责令责任方限期拆除围墙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若涉及违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启动土地权属确认程序:鉴于历史交易特殊情况,请求自然资源局结合周边居民证词、土地长期使用痕迹等间接证据,参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启动土地权属认定程序,协助我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更正系统登记信息。

4.搭建沟通反馈渠道:希望相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保持与我定期沟通,及时告知调查进展及处理结果,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会纸质交一封给县政府包括照片等证明)

 

土地是安身立命之本,恳请县政府重视我的诉求,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开展调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盼复为感! 



申请人:才让东知

联系电话:133********

日期:2025年5月19日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2025年5月19日,您在玛曲县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审核核查土地被占及权属确认问题”的留言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其中反映土地被不明主体占用一事,因德吉小区修建时,方便开发商运送建筑材料,拆除了草毛家部分围墙并占用部分土地。我单位与住建部门积极沟通,住建局与开发商正在协商解决该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玛曲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1日

处理对象 玛曲县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5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