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2022年03月01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9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向玛曲县财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局办公室负责受理。

通讯地址:玛曲县尼玛镇萨日西路1号玛曲县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73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方式

向玛曲县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甘肃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玛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页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玛曲县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特别提醒: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办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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