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03月02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县发改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玛曲县发改局依法公开的项目审批信息,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县发改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县发改局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

3.县发改局人事任免情况;

4.县发改局编制地方性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5.玛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及配套政策文件;

6.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30年)

7.《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8.发展局全力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9.县发改局年度工作报告;

10.玛曲县主要食品、副品、蔬菜价格监测分析报告;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监管情况;

12.安全生产中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价格和收费等信息;

14.发布州列重点项目及政府债券信息的公开;

1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需要主动公开的动态信息简报,主要通过魅力玛曲、玛曲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甘南发改工作、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发改局名义发布的信息,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对于重要规划、州列重点项目以及政府债券等重大信息的公开、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提供,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编制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等信息的公开期限另有规定,到时候按照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玛曲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县发改局信息公开工作,县发改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本单位的信息公开事宜。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玛曲县团结西路1号(县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941-6121065

邮政编码:747300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通过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甘南州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受理机构官方网站,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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