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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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1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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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11月9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玛曲县中街(市政大楼二层);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1-6127004; 电子邮箱:941222468@qq.com; 邮政编码:747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中心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玛曲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本中心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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