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办事指南
2022年03月01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9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了解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到县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有效的能够确认申请人身份的证件。申请人不宜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申请业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县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领取,或者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要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由县政务办确认申请人申请资格合法申请方有效。

3、办理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县政务办统一负责接收,确认申请是否合法后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股室承办。承办股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相关业务主要内容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不属于本办掌握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的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获取信息属于本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信息或部分的理由。在明确应公开政府信息之后,根据需要只提供关系到申请人利益的相关信息。

4、答复

(1)答复期限

承办股室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分管本股室的办公室以上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承办股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限期内。

(2)答复形式

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依照规定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材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需要书面答复时,统一用《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承办股室在答复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人为处理。承办股室认定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除书面答复申请人外,应当复印书面答复一份送县政务办备案。

5、回访

按照申请人的要求给予办理完毕后,通过上门服务或电话咨询的方式进行回访,直至申请人满意为止。

6、费用收取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玛曲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玛曲县尼玛镇格萨尔西街144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941-612105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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