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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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1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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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11月9日) (一)受理机构 玛曲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承办本机关的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玛曲县格萨尔东路23号(玛曲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941-6121040 邮政编码:7473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玛曲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玛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碌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市场监管局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市场监管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市场监管局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市场监管局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市场监管局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市场监管局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市场监管局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市场监管局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市场监管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市场监管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市场监管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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