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水务局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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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2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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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以下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行政措施等。 3、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给付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职权及依据。 4、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工作信息,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玛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微博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单位综合办办公室; 办公地址:玛曲县党校院内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1-6121210; 电子邮箱:1035896671@qq.com; 邮政编码:747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玛曲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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