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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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1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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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11月9日) 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一)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玛曲县乡村振兴局 (二)办公地址:玛曲县团结西路1号 (政府大院)县政府旧统办楼一楼 (三)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四)联系电话:0941-6122085 (五)邮政编码:747300 三、受理原则和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单位予以受理。 本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即时登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方式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申请处理 (一)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二)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单位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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