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马场
2023年05月22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简介

甘南州河曲马场成立于1958年7月,1980年由省人民政府移交甘南州人民政府管理。2006年7月28日移交玛曲县。现隶属于玛曲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至今有62年的发展历史。河曲马场地处玛曲县境内,南与曼日玛为邻,西北与欧拉乡接壤,东以黄河为界与四川省若尔盖县辖麦乡、麦溪乡依水相连。全场总面积59.8万亩,人均占有草场200多亩,境内平均海拔在3500---4000米之间,年均气温1.5℃、年均降水量615.5毫米;河曲马场共有5个自然村,现有527户2155人。目前从事的主要工作同其他乡镇相同,主要有民政、扶贫、残联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此外,保留河曲马保重选育基地,保护和发展河曲马品种。

主要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牧民收入。按照国家扶持政策导向,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牧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稳定和完善牧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和发展牧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完善牧村市场和牧村服务体系,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引导牧民发展现代牧业。保护基本牧场和草场,组织开展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牧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农畜产品生产。加强牧村劳动技能培训,引导牧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牧村建设水平。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牧村教育、卫生、文化、人口、环保等工作,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牧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牧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牧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牧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牧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经济、救助服务。加强牧村精神文明建设,繁荣牧村文化,提高牧村人口素质,稳定牧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指导乡村规划与建设,改善牧村人居环境;拓宽服务渠道,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办事制度和程序,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牧村稳定。加强民政、科技、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职能。强化牧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牧村社会矛盾,维护牧村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牧村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牧民权益机制,保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牧村社会公平正义。

4、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牧村和谐。加强和巩固牧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和提高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引导牧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牧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牧村社会自治功能。

单位领导

冬宝 甘南州河曲马场党委书记、场长

联系方式:0941—6125378 13893985770

联系地址:玛曲县河曲马场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30

职能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场的贯彻落实。

(二)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稳定牧村基本经济制度,营造良好的牧村经济发展环境,搞好牧村市场监督。

(三)负责场部、村、企业党的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搞好本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负责领导本场群团组织和民兵武装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本场各事业单位的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场畜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本场牧业产业结构的规划及调整,搞好牧业技术的推广和完善工、贸、牧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搞好牧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牧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牧村建设水平。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赋予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场、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支牧惠牧政策,搞好牧村土地、草场的承包、流转、管理和耕地保护及牧民负担监督管理、牧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搞好本场、村、社的绿化和环境治理、保护以及交通、水利、公益设施的建设、维护等项工作。

(八)负责本场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各项民事纠纷的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牧村社会稳定。

(九)负责搞好本场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科技、信息、广播、电影、电视、司法、民政、社会治安、劳动保障、民族宗教等项工作,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十)负责搞好本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

(十一)依法搞好辖区内天然草场、天然林保护、绿化造林和草原、森林防火工作。

(十二)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搞好辖区内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十三)负责本场机关和所属事业机构的财务管理、统计和干部培训、考核等工作,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技能,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干部培训、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组织建设、岗位责任、议事、信访等各项规章制度。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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