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0 10:05:10来源: 点击:[]
县整改办发〔2021〕1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0: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2020年底,县城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下降,全部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并优于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平均水平。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我县全面统筹推进《甘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及《玛曲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行动工作方案》重点任务,2020年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空气质量逐年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PM2.5逐年同比下降。
整改结论:完成任务并长期坚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一楼。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