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0 10:14:54来源: 点击:[]
县整改办发〔2021〕12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一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1: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61%, 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加大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水泥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产品单耗持续降低,严控新增产能,全县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实现下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依法依规进行企业备案,没有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项目备案建设的情况。2020年无投产或达产、无新增能耗量较大(10万吨标准煤以上,等价值)的项目。工业企业能耗指标州级分解下达2.52%下降任务,已完成指标任务。
整改结论:完成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一楼。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