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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0 10:15:33来源: 点击:[]

县整改办发〔202113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二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2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

整改目标:按照能源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情况:2020年煤炭消费量为7903吨,年增长率为1.32%。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完成了下达的控制目标任务。并积极申报风能、电能、太阳能、天然气等新能源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玛曲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控制能源消耗量,加大节能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将节能工作与环保工作深度融合。

整改结论:完成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120日至20211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一楼。

 

 

 

 

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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