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0 10:15:33来源: 点击:[]
县整改办发〔2021〕1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2: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
整改目标:按照能源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情况:2020年煤炭消费量为7903吨,年增长率为1.32%。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完成了下达的控制目标任务。并积极申报风能、电能、太阳能、天然气等新能源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玛曲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控制能源消耗量,加大节能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将节能工作与环保工作深度融合。
整改结论:完成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一楼。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