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0 10:16:27来源: 点击:[]
县整改办发〔2021〕1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三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3: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目标:优质煤配送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杜绝大量劣质煤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用煤环节污染持续降低,清洁能源的规模和比重不断提高,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
整改情况:1.煤炭市场一、二级(四家)市场建设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煤质管控卡点已设立(两处)。煤炭市场环保设施完善,县生态环境部门有验收报告。
2.煤质检测已完成,最新检测报告日期2020年12月份。玛曲县市场监管局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甘肃华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份,签订了煤质检测合同,有效期限是: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县辖区共10家煤炭经营户,2020年共抽检10批次(其中9月份3批次,10月份3批次,12月份4批次),煤质抽检达到了全覆盖,下一步将持续加大供暖季煤质抽检频次。
整改结论:完成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一楼。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