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0 10:17:14来源: 点击:[]
县整改办发〔2021〕15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四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4: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梳理玛曲县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清单,认真核实上报数据,查漏补缺,2020年全面完成省、州下达改造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情况:因我县没有烧炕的传统,不存在排放和大气污染。2020年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中“改炕”涉及户数为44户,且均为新建,现均已完成。2018年以来共下达任务1268户,玛曲县实际为纯牧业县历来无土炕,2018年以来新建清洁取暖炕60户。
整改结论:完成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一楼。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