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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0 12:11:39来源: 点击:[]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玛曲县委、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61210520941-6125916、电子邮件(mqxzf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pdf

 

 

      中共玛曲县委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51030

 

附件1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7

问题表述:河道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存在漏洞,侵占河道、违规取水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持续加强河道保护与水资源管理,强化排查整治,侵占河道及违规取水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510月底前

责任单位:中共玛曲县委  玛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以《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全面铺开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排查及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在排查范围上,不仅覆盖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还延伸至支流、沟渠及周边区域,重点对侵占河道行洪空间、违规开凿取水口、未经审批擅自取水等行为开展拉网式全面摸排,确保无死角、无遗漏。对于违规取水行为,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限期完善取水审批手续、安装合规取水设施等补救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重处罚。2025年,全县各级河湖长已开展巡河1195次,县河长制办公室已组织开展河湖巡查59次,其中联合多部门专项巡查6次,2024-2025年度累计发现并通过发布督办通知单16份,已完成整改16件,整改完成率达100%,有效保障了我县水生态环境健康持续发展,提升了水资源配置合理性与利用效率。二是县水务局和县人民检察院深度协作,联合制定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重点针对黄河流域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取水行为进行排查,在工作衔接上,建立检察监督+水务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取水审批管理与水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全力开展问题专项整治,健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我县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水平,推动我县黄河流域取用水秩序持续向好。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组织联合排查4次,排查黄河流域沿线取水单位及个人8家,发现违法取水问题1件,其中立案查处1件,通过专项整治推动规范取水行为。三是坚决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专项整治部署,特别是严格按照《甘南州地下水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聚焦地下水取用水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重点排查三类问题:1.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的行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公路工程地下水取水工程;2.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地下水取水工程,逐一核实是否属于应封停范围,对符合封停条件的,制定先关井、后封填、再修复的封停流程;3.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损坏、失灵的取水工程,确保取水计量精准。为保障整治成效,组织开展地下水取用水专项排查8次,排查地下水取水工程13处,未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问题。四是县水务局主动牵头,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镇政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各部门在河道保护与水资源监管中的职责分工,细化责任边界,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或重复执法。截至目前,已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8次。通过部门协作与制度完善,进一步提升了河道保护和水资源监管能力,为全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坚实保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