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0 12:15:02来源: 点击:[]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玛曲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6121052,0941-6125916)、电子邮件(mqxzf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州林草局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第10、11、21、25项整改问题的复核意见的函.pdf
中共玛曲县委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11项
问题表述:甘南州实行禁牧、休牧制度不到位,县乡两级未编绘禁牧休牧草原分布图,明确禁牧休牧草原的四至界线、面积,也未确定季节性休牧的具体区域和期限,自然保护区等一些禁牧区内放牧行为依然如故,本应禁牧休牧的草原未得到休养生息。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调整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加强禁牧区执法监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持续加强 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中共玛曲县委 玛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划定草原禁牧区,明确所有禁牧区图斑四至边界、完成禁牧区分布图的编制,实现上图管理,共划定禁牧区265万亩,草畜平衡区1023.02万亩。并在禁牧区域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新设立、更新标识牌20个。二是严格落实“五级核实认定”制度,在每年户、草管员、村、乡镇核查完后,县补奖办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安排部署相关资料、村级草管员聘任、巡护日志、责任书签订、执法监管开展情况等工作进行县级核查。并督促各乡镇定期开展草畜平衡巡查监管,截至目前各乡镇共上报巡查监管台账15份,未发现违规放牧情况。三是推进牦牛养殖由传统的单一放牧饲养方式向“夏秋放牧、冬春补饲”的饲养方式转变,在纯牧区推行“放牧+补饲”的标准化养殖。现有河曲马场万头牦牛养殖基地、阿万仓牦牛养殖基地、齐哈玛镇牦牛养殖基地、玛曲县扎西滩万只欧拉羊养殖基地,对牦牛和藏羊进行补饲方式养殖;四是逐步改变以往只在三、四季度出栏的模式,鼓励规模养殖户在牲畜出栏淡季出栏,对反季节出栏的牧户,进行反季节牛羊出栏补贴;五是通过大力引导宣传,进一步使广大牧民优化畜群结构,提高适龄母畜和种公畜比例,淘汰病弱牲畜,缩短饲养周期,提高畜牧业产值和效益;六是依据全县草原生态现状和落实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相关要求,各乡(镇、场、园区)充分征求农牧民群众的意愿和村委会意见建议,将退化、沙化较为明显的区域划定为禁牧区;七是自《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牧村喇叭、横幅、宣传牌等相关媒介,全方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玛曲县草畜平衡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自觉落实禁牧、休牧制度。截至目前开展各类宣传活动5余次,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涉及宣传人数1000余人。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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