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0 12:17:11来源: 点击:[]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玛曲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6121052,0941-6125916)、电子邮件(mqxzf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pdf
中共玛曲县委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42项
问题表述: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存在短板。碌曲县、夏河县、玛曲县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未有效推动建筑垃圾填埋场及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收集贮运过程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确保所有建筑垃圾都按照规定的渠道进行处置,杜绝随意倾倒和乱堆乱放行为。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中共玛曲县委 玛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工作方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委托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编制完成《玛曲县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导路径。二是加快项目建设,提升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填埋场及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占地面积14.57亩,设计年处理建筑垃圾20万吨。目前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设备运行稳定,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安排专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强化监管措施,规范收集贮运。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收集贮运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制定《玛曲县建筑垃圾收集贮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以及处置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要求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车辆必须密闭运输,防止沿途撒漏。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成立了联合执法检查组,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15人次,检查建筑工地2处、运输车辆2车次,查处违法行为2起,并通过现场进行书面警告,要求相关责任人立知立改,有效遏制了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发生。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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