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组成部门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正文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23 15:19:25来源: 点击:[]

单位简介

玛曲县财政局成立于1983年,是玛曲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主要是通过执行国家财政政策,综合利用预算、税收、公共支出等手段,实现全县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县域经济协调运行和各项事业发展。

领导简介

杨永学 玛曲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941-6121900

联系地址:玛曲县萨日西路1号

职责职能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工作。内设职能股(室)3个,即综合办公室、预算国库金融股、国资采购农业股。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州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改革。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事项

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审批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