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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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23 15:16:33来源: 点击:[]

单位简介

玛曲县司法局是县政府职能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查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司法局设下列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审查备案与政府法律事务股、信息化工作股、核定行政编制24名(含派出机构人员政法专项编制10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单位领导

赵文煜 玛曲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941—61210541

联系地址:玛曲县尼玛镇团结西路4号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制定全县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办事处)及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8、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队伍建设和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职责调整:增加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