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qx/2021-00174 | ||
标 题: | 玛曲县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1-11-30 | |
玛曲县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玛曲县信访局(以下简称信访局)设在玛曲县委部门,接受县委的直接领导,承担信访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信访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对信访工作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信访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信访相关工作。玛曲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代表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维护信访秩序。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相关政策的意见,对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负责上级部门向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负责向乡镇和部门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进京、赴省、去州、来县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负责全县网上信访工作、网上信访投诉、视频信访、视频会商及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和推进信访网络信息化建设。协调、检查、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督查中央、省、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县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县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保密、机要、档案、会务、财务、后勤保障、内部保卫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承办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信访接待中心
负责办理上级业务部门转送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接待、录入、转送、交办来信来访事项;负责来访群众的劝导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中重要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呈报;承担县委、县政府领导在接待场所接待来访群众接访事项的筹备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县级领导包案的信访事项工作;负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进京、赴省、去州、来县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负责办理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交办的投诉事项;负责转送、交办群众通过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投诉的本级信访事项;负责本级办理网上投诉中重要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呈报;负责全县信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负责检查指导乡镇和部门网上投诉的办理情况;负责视频信访、视频会商等相关工作;负责网络宣传和舆情引导。
信访查办督办科
负责办理上级机关交办和县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议案、提案;负责对进京去省、州上访事项、非接待场所上访事项和重点信访案件的交办和督办;拟定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或参与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拟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提出对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协调处置全市群体性矛盾、群众进京集体上访和到非接待场所上访,配合处理在京信访异常、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群众进京上访的重要情况;组织信访工作考核。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23.86万元,支出总计121.06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6.50万元,增长15.37%,支出增加14.55万元,增长14.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3.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8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21.0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0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64万元,较上年增加2.8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五险一金相应增加,收入增加,公用经费压缩,故本年结转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3.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万元,增长15.3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对人员费用和基本公用支出做了预算,其他各项收入年初未做预算,随日常工作业务的增加而当年新增了各项收入。
信访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5万元,增长13.6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对人员费用和基本公用支出做了预算支出,其他各项支出年初未做预算,随日常工作业务的增加而当年新增了各项支出。
信访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98万元,占85.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资金;卫生健康支出6.36万元,占5.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对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做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73万元,占9.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70万元, 较上年增加13.52万元,主要原因是对领导干部的补助支出及人员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05万元、津贴补贴46.34万元、绩效工资2.0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9.1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4.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17万元、住房公积金7.96万元、退休费2.20万元、奖励金10.50万元等。公用经费14.30万元,较上年增加1.03 万元,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96万元、手续费0.04万元、邮电费0.60万元、差旅费0.99万元、维护费2.46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福利费1.76万元、其他交通费2.7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7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 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及人次减少;由于车辆年久失修,已报废多年,因手续不齐全,从而没及时下账,待正在补办相关手续,年后办理下账处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我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及人次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 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43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增加1.03万元,增长7.7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信访办公室维修、用友软件费、宣传资料印刷以及打字印刷、日常办公用品等。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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