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zj/2024-00002 | ||
标 题: | 玛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3-09-18 | |
玛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文体广电旅游行业设施和服务标准,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电影行业实行执法监管。
2.拟订全县文体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体旅游设施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3.承担全县公共文体和旅游事业管理职责,推进全县文体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监督指导全县文体和旅游重点基础社会建设。拟订社会文体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推进文化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全县各类文体和旅游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统筹规划全县文体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全县文体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引导全县文体旅游业的社会投资。负责全县文体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强化旅游综合服务功能。
5.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区域、文化旅游目的地、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旅游专业村、牧家乐发展指导工作;指导全县休闲度假、自驾车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协调指导特色潜力行业,整合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
6.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对外合作、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参与协调全县文化旅游节庆、重大会展、文化旅游交流活动;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全县文化旅游行业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紧急救援;指导全县文化旅游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8.推进全县文体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文体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9.组织全县文体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社团资格审查;承担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管理责任;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县内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10依法管理全县文物。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勘探、发掘、研究、利用、宣传工作,并规划、指导我县博物馆建设。
11.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县内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督工作。申报国家级、省级A级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
12.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13.推行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突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建立和完善全县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群众性体育活动,并开展全民体质监测。
14.组织我县备战参赛省州以上运动会;组织全县运动会的竞赛事务工作。
15.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玛曲县文本广电和旅游局政府无机构变动,属一级独立编制机构和独立核算机构。
县政府直属行政单位,单位执行的行政财务会计,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1名工勤编),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全单位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有在职人员40名,退休人员26名。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4676.67万元,支出总计6427.89万元。与2021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407.7万元,支出减少2657.73万元,减少12.49%。主要原因是当年支出减少。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67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46.67万元,占98.20%;其他收入30万元,占1.7%。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9,08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3.04万元,占18.3%; 项目支出7,422.55万元,占81.7%。
本部门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45.60万元,较上年增加-4,001.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当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646.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7.72万元,减少141.05%。主要原因是专项收入减少。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27.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67.73万元,减少11.37%。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39%。主要原因专项减少。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万元,占1.0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95.46万元,占40.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8.07万元,占1.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07万元,主要原因是统一编制预算;医疗卫生与健康支出61.22万元,占0.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22万元,主要原因是统一编制预算;其他支出3508.8万元,占31.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05.8万元,占1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2.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1.39万元,较上年减少113.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21.31万元,较上年减少337.2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耗材用量减少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505.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05.80万元,增长99.82%。主要原因是专项收入增加,申请了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次数增多。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1年减少5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次数及采购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文艺下乡。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办公耗材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 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4.49%。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