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zj/2025-00199 | ||
标 题: | 玛曲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 |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有关工作。
(二)依法依规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村(居)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以及有关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管辖范围确定和变更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门牌编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县婚俗改革。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授权承办有关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县慈善活动,知道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设职能股(室)2个,即综合办公室、社会救助与事务股。
1、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的调整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事务后勤保障工作;协调配合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完成其他全局性、综合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民政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出民政工作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办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及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承办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定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内各乡镇间边界争议,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县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2、社会救助与事务股:主要职责是承办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承办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承担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医疗、司法、住房、就业、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办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拟订;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特困供养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政策,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办理涉港澳台和华侨收养登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成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引入多部门联网核查机制,对全县新增城乡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使城乡低保的审核发放公开透明;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预算收入579.8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9.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67.85万元,减少46.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579.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8万元,农林水支出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7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67.85万元,减少46.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367.52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70.86万元、津贴补贴186.9万元、奖金19.6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1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6万元、住房公积金29.74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21.92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20.25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1.67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5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25万元、用于玛曲县综合福利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运转。
5、村民委员和乡村党支部的补助160.4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
(四)培训费0.5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计:704万元
2.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费预算共计:815万元。其中:养老服务25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服务320万元、殡葬服务230万。
3.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4年年初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2289.16万元;累计折旧、摊销104.3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184.78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玛曲县民政局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金预算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总金额为25万元,用于保障玛曲县民政局综合福利服务中心工作日常运转。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民政局).xls】
附件【玛曲县民政局单位整体绩效修订 (2).xlsx】
【
关闭窗口】
上一条:玛曲县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下一条:玛曲县齐哈玛镇寄宿制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