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zj/2025-00351 | ||
标 题: | 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玛曲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玛曲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二是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秩序,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查处商业贿赂;三是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打击商业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实施对商品和服务行业的监督;四是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依法注册商标,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以及依法注册、监管广告行业;五是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六是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旗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主管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生产厂家,流通企业,使用单位(医院)全方位的监管.综合监督食品。七是依法查处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督促和验收产品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管理产品质量鉴定、质量仲裁检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受理质量、计量投诉,调解质量、计量纠纷;实施专项检查;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案件处理工作的有关事宜。负责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的登记工作;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信息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实施计量监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强制计量检定;指导行业、企业计量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负责按照国家市场监管局有关规定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及电梯、防爆电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参与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的监督;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负责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协助州市场监管局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牌子。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内设机构数3个(玛曲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玛曲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玛曲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与上年比较没有变化。2025年共有在职干部33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22人;退休人员29人。
三、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5年预算收入766.7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6.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4年减少36.36万元,下降4.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压缩。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766.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6.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36.36万元,下降4.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费用减少,公用经费压缩。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702.0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506.8万元、住房公积金59.3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9.73万元、年终奖及绩效工资11.72万元、休假补贴4.45万元、年度考核奖27.5万元、临聘人员工资0万元等。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54.67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52.33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2.34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3万元、电费2万元、水费1万元、手续费1万元等。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我局今年政府采购情况预算10万元,其中货物类5万元,服务类5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我局暂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我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和构筑物3289.45平方米,价值249.66万元,土地12702平方米,价值33.64万元,家具和用具33.75万元,车辆6辆,价值12.2万元,专利及信息数据等无形资产1.51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情况分析
2025年预算收入766.7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6.74万元。2025年支出预算766.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6.74万元,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702.0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506.8万元、住房公积金59.3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9.73万元、年终奖及绩效工资11.72万元、休假补贴4.45万元、年度考核奖27.5万元、临聘人员工资0万元等。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54.67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52.33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2.34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3万元、电费2万元、水费1万元、手续费1万元。
(二)绩效目标
年度总目标:目标1、完成市场监管工作,确实市场秩序稳定,让全县人民吃的放心,买的放心,用的放心;
目标2、实施市场监管领域企业注册、食品经营、食品生产、药品经营等方面行政许可;食品、药品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目标3、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机构、行业商业协会价格行为等进一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目标4、完成食品药品(包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等领域的监督抽检;
目标5、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流程再造,激发市场活力,市场主体数量显著增口;食品、药品(包含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控制在100%,
产出指标:1、市场主体实有数量超过0.5万;2、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数量超过10件; 3、执法人员培训人数50人次; 4、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批次30批次;
5、计量检验检测数量85批次。
质量指标:市场主体实有达标率100%,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达标率100%,检验任务抽样准确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市场监管能力有效提升,有效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满意度95%以上。
建立和完善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增强绩效主体责任和监控意识。绩效监控是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重要环节,确保实现绩效目标、落实绩效主体责任,完成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
附件【2025年单位(部门)整体绩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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