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zj/2026-00040 | ||
| 标 题: | 2026年玛曲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汇总预算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6-02-06 | |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行业规范,统筹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统筹推进县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地实施。
2. 统筹全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开展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控管理,组织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监测预警、核酸采样、流调消杀等工作,筑牢县域公共卫生安全底线。
3. 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行业监管,覆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共15家下属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医疗质量、诊疗安全、院感防控、医德医风、基本药物执行等全方面监督考核,整体提升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4. 负责妇幼健康、老年健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扶助工作,落实老龄康养服务、母婴安全保障等民生卫健服务项目。
5. 统筹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全民健康素养宣教等健康促进工作,管理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乡村医生保障、基层医疗补贴发放等事务。
6. 统筹管理局本级及全部下属15家医疗卫生单位财务预算、资产运维、项目资金拨付,落实各类专项补助、设备采购经费、救助补助资金等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与监管。
7. 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卫健部门交办的各类临时性、专项性卫健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为汇总预算单位,包含局机关本级及下属15个独立核算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涵盖县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部门内设办公室、医政股、公共卫生应急股、人口家庭股、财务资产股等职能股室,统一对15家下属单位进行业务管理、预算统筹、资金监管与绩效考核,所有本级及下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部门汇总预算统一核算上报。
三、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6年预算收入9449.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4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5年增加528.3万元,增长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全县卫健系统人员数量、社保公积金、绩效薪酬等待遇按政策标准调整上调,人员经费总额增加;二是新增专项资金、对应增加财政专项拨款;三是基层医疗机构运营保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规模提升,整体部门预算收入相应增长。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944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4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5年增加528.3万元,增长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收入增长因素保持一致,一方面系统内全体在编、临聘人员薪酬福利、离退休人员待遇等刚性支出上调;另一方面新增专项经费,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营、公卫服务、乡村医生补助等常规专项业务经费增加,收支总额匹配平衡。。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9006.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801.82万元、住房公积金723.4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06.71万元、年终奖及绩效工资150.15万元、津贴补贴4238.34万元、年度考核奖324.37万元、临聘人员工资362.04万元等。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121.9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117.45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4.45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15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日常办公耗材采购、水电物业、公务下乡差旅、文件印制、网络运维、办公设备维修保养、公务后勤运转等日常运行开支,保障全系统各单位常态化办公履职。
4、专项经费预算171.1万元。其中:除原有乡村医生补助、药品零差价补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两节慰问金、计划生育专项支出外,县医院尹国芳意外事故生活补助经费、疾控中心水质监测部分设备购置配套经费,全方位覆盖基层医疗保障、民生慰问、计生帮扶、特殊人员救助、疾控硬件设备升级等卫健专项工作。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度政府采购范围覆盖局机关及15家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包含办公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疾控水质监测仪器、基层诊疗耗材、应急防疫物资、公务车辆定点维保、印刷服务等采购项目。所有采购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县财政局管理要求执行,履行申报、审批、公开采购、验收归档全流程手续,做到采购流程规范、资金专款专用、全程公开透明。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年度全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部门固定资产为局机关与15家下属单位统一汇总管理,涵盖办公业务用房、公务车辆、诊疗医疗设备、办公电子设备、疾控监测仪器、应急储备物资等各类资产。全系统建立分级固定资产台账,定期开展盘点清查、折旧核算、闲置调剂、报废处置工作,严格规范资产领用、保管、核销流程,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六、预算绩效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足额保障卫健系统局本级与15家下属单位人员薪酬、离退休待遇、日常办公运转基础需求,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助、药品零差补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生帮扶等常规民生项目,落地执行尹国芳意外事故救助、疾控水质监测设备升级专项工作,整体提升全县基层医疗救治、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切实保障县域各族群众医疗卫生健康权益。
2.分项绩效管控: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各类专项经费分类设定量化绩效指标,针对新增补助经费、设备采购经费单独制定考核标准;年末组织全系统预算绩效自评,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单位预算分配、专项资金调整的核心依据。
3.绩效监督机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全部门汇总预算的资金核查与绩效监管,向社会公众公开预算执行与绩效完成结果,对资金使用低效、项目落地滞后等问题限期整改,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机制。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县疾控中心水质检测部分设备采购资金.xlsx】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xls】
附件【部门汇总整体绩效评价.xlsx】
附件【尹国芳意外事故生活补助.xlsx】
附件【项目绩效评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