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zj/2026-00043 | ||
| 标 题: | 2026年玛曲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6-02-06 | |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玛曲县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9.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10.根据县委、州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落实。
11.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研工作;
12.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
13.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负责全县检察宣传工作;
15.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由于司法体质改革,玛曲县人民检察院现改革内设机构5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单位编制20人,实有职工18人,聘用制书记员8人。
三、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6年预算收入104.7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5年增加8.17万元,增长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6月份本单位新招录4名公务员,人员增加,导致做2026年预算的时候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104.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5年增加8.17万元,增长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6月份本单位新招录4名公务员,人员增加,导致2026年支出预算增加。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82.21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58.49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6万元、年终奖及绩效工资0万元、休假补贴3.4万元、年度考核奖16.72万元、临聘人员工资0万元等。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22.51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22.51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0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0万元。本单位无公用经费预算。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本单位无专项经费预算。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6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6年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预算绩效情况
(一)2026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2026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1个。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指标、重点履职指标、部门综合指标、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38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整体绩效.xls】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