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zj/2026-00114 | ||
| 标 题: | 2026年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部门预算汇总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6-02-06 | |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玛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玛曲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统一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各类会议会务的组织筹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公务接待和外联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件、电报、信函的收发传递、传阅、催办,各类文件材料的审核、印制、上报、分发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印鉴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纪律督查、新闻宣传、信访接待、普法教育、精准扶贫、统战、宗教、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妇委会、共青团、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结算、行政事业性费用收缴及管理工作;协调财政、审计、物价、银行等业务部门处理财务往来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落实。
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全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查设计等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材料、设备的招投标监督;指导全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全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建档案收集、整理、登记、归档、著录、检索、查阅、保管、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咨询,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垃圾、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各类报表报送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省、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县人防中长期规划、人防工程专项规划;负责和指导人防工程投资、立项、设计、建设、质量监督、验收、维护和科研工作;负责人防工程配套建设和易地建设审批;负责指导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工作;拟订人口疏散方案,建设人口疏散基地,开展人口疏散演练,在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城市防卫、要地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分配;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建设、管理、维护、运行;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对住房保障(包括城镇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租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文明小康村等)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使用及监督;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退出等制度落实;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网签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性能鉴定工作。
(二)玛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履行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他职责。
(三)玛曲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环境卫生、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填埋处置,起草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垃圾收集运输及填理处量管理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负责县城区道路(含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指导村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组织开展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承担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负责垃圾收集点:公厕、果皮箱、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参与化类池的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
会同县财政局编制业务工作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调控和监督管理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单位机构设置
(一)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上述职责,我局2026年机构数位1个,下设玛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玛曲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2个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我局核定人员编制2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21名。财政拨款供养人员53人,其中: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23人,遗属人员2人。
(二)玛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玛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于2001年,隶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一正二副领导班子。2006年12月经县委组织部批准成立党支部,现有正式党员6名,发展对象1名,积极分子1名,入党申请人9名。现有职工42名,其中正式在编职工10名,退休1名,合同工30名,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4人,退役军人有8人。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城管执法一中队、二中队,城乡环卫督查室、财务室。
装备情况:现有执法车辆1辆,督查车2辆,高空作业车1辆,执法记录仪26个,对讲机26部,照相机2台,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统一着城管制式服装。
(三)玛曲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
综合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环境卫生、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填埋处理,起草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队性文稿起草;承办大型会议和队务会议的组织联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建设项目预决算,并对资金使用实施调控和监督管理;管理、监督大队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编制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卫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城街道(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环境的清扫保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城建筑垃圾处置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城化粪池清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公共区域垃圾库、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建设并对其日常维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拆除、拆迁、封闭环卫设施的核准或许可;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参与县城城市环卫设施(含化粪池)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垃圾填埋场:负责县城垃圾收集清运及无害化填埋处理。
三、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26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63.5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63.51万元,与财政拨款收入完全匹配,按单位、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全口径细化分解,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2363.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3.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5年减少33.94万元,减少7.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支出减少。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319.51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211.32万元、住房公积金92.7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3.35万元、年终奖及绩效工资18.44万元、年度考核奖44.49万元、津贴补贴567.5万元、临聘人员工资136.27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30.2万元。其中:退休人员退休费29.5万元和退休人员个人采暖补贴支出退休0.7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1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日常运转。
4、专项经费预算964.23万元。其中:全县照明电费60万元和全域无垃圾工作经费23.6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本次纳入公开范围的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玛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玛曲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202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均为0万元,具体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培训费0万元。
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一)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无违规采购情况的发生。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我单位截止202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总额为13252.23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为211.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11138.26万元。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流程购置和处置资产。做到账卡相符,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存在不记、漏记或者错记固定资产情况。不存在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情况、不存在未经批准非公开处置资产、暗箱操作情况、不存在资产处置收入未按时缴纳国库的情况。
(二)玛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政府采购情况:暂无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暂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2026年初,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37.36万元,其中:设备22.82万元和家具和用具14.54万元。
(三)玛曲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
政府采购情况:(1)办公用品及电费10万元。(2)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0万元。(3)车辆加油服务50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无。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无。
六、预算绩效情况
(一)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本年度,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全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项部署,紧扣住建领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运维、行业监管等核心职能,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坚持“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流程绩效管理机制,彻底扭转“重申报、轻管理,重投入、轻效益”的工作惯性,实现财政资金从“重投入”向“重效益”转变。我局对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所有项目支出开展全覆盖绩效自评,涵盖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市政运维、生态宜居建设、行业管理等多级项目,实现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无遗漏。全过程严格对照县财政局绩效管理办法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细则,细化绩效目标、量化考核指标、常态化跟踪监控,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保障全局各项住建工作有序落地。
2.预算资金执行及绩效总体情况
本年度全局预算资金主要包含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各类住建专项项目经费。其中人员经费重点保障全局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待遇等支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人员队伍稳定,为住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基础保障。公用经费用于日常办公、公务出行、业务培训、设备维护等基础性支出,保障日常行政履职和行业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专项经费聚焦县域危旧房改造建设、城镇基础设施改造、住房保障补贴、环境卫生整治、建筑垃圾治理、市政设施运维等重点民生及建设项目。全年项目预算执行整体平稳,资金拨付规范、使用合规,严格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情况,大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达到年度预期标准,有效支撑了全县城乡建设提质、人居环境改善、住房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圆满完成年度既定住建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修缮、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村镇建设治理、市容环境整治、建筑行业监管等重点工作。各类建设项目、民生服务项目按年度计划有序实施,项目落地数量、覆盖范围、建设规模均达到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要求,有效补齐县域城乡建设短板。
质量指标:所有实施的住建项目严格遵循工程建设规范、质量安全标准及县域建设规划要求,项目施工、验收、运维全流程合规可控。工程质量合格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率、政策落实精准度均达标,市政设施、民生工程运行稳定,建设成果符合玛曲县生态宜居、高原城乡建设发展定位。
时效指标:严格对照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财政资金使用时限,有序推进项目申报、落地、建设、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大部分项目按期完工、资金及时兑付,按时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未出现大面积项目滞后、资金闲置滞留问题。
成本指标:严格落实财政成本绩效管理要求,严控项目建设成本、行政运行成本,规范资金支出流程,杜绝不合理开支。项目建设造价、运维成本均控制在预算批复范围内,实现财政资金集约高效利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通过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升级、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补贴发放、建筑垃圾资源化治理等项目,有效改善玛曲县城乡居住环境、完善城镇功能、补齐民生短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住房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县域城乡建设治理水平,助力城乡统筹发展。
2.生态效益:紧扣玛曲县生态保护核心要求,依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村镇生态建设、垃圾治理等项目,持续改善县域人居生态环境,筑牢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实现城乡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3.可持续影响:通过常态化开展市政设施运维、城乡建设提质、行业长效监管,持续完善县域住建领域基础设施体系、住房保障体系、行业监管体系,各项建设成果可持续发挥效益,为全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支撑。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通过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市政服务、环境整治等民生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出行、居住环境等急难愁盼问题,住建领域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辖区群众、服务企业对我局履职服务、项目建设、政策落实工作整体满意度较高,圆满完成年度满意度绩效目标。
(二)玛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本单位建立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加强了财政支出管理,对预算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监管。2026年支出预算424.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4.97万元,主要包括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319.51万元、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1.86万元、预算公用经费20万元、预算专项经费83.6万元,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年度绩效目标:保障10名在职职工和1名退休人员全年度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发放,保证了单位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支出。圆满完成年初预算绩效的各项效益指标,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有效提升年初预算绩效的满意度指标,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为我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表示满意。
(三)玛曲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
玛曲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始终坚持以绩效为导向,将预算资金管理与环境卫生保障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每一分投入都精准服务于县域环境改善。在人员经费方面,263.1万元预算重点保障大队一线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障支出,通过稳定人员队伍、激发工作积极性,为日常环卫作业的常态化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依托该部分经费,大队能够持续优化人员配置,确保街道清扫、垃圾清运、设施维护等核心工作有序推进,有效提升了县城主次干道保洁质量和垃圾日产日清效率。公用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大队日常办公运转、作业车辆燃油及小型维修、办公用品购置等,为环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基础保障。通过合理调配公用经费,保障了作业车辆的正常出勤和办公流程的高效衔接,确保环卫服务无间断、全覆盖。专项经费484.38万元专项用于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大队环卫工工资174人),通过专项投入,针对性解决了日常保洁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改善了县城人居环境,提升了群众对环境卫生的满意度。总体来看,各项预算经费的投入与使用,紧密围绕“打造洁净玛曲、提升城市品质”的目标,通过科学分配、精准投放,切实转化为了实实在在的环卫服务成效。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每一笔资金都发挥最大效益,为玛曲县环境卫生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项目绩效目标
发放2026年全年环卫工174人工资,1类工资3290元16人。2类工资2490元46人。3类工资2290元25人。4类工资2060元87人。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玛曲县202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2).xlsx】
附件【供暖公司预留电费(2).xlsx】
附件【环境卫生大队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2).xlsx】
附件【城市照明亮化费项目绩效表.xlsx】
附件【全域无垃圾办公经费绩效目标.xlsx】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住建局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