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zj/2023-00020 | ||
标 题: | 关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8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3-09-11 | |
类 别:A
尊敬的更尕等9名代表:
感谢您对玛曲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项目资金分批集中使用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2022年度下达基建类资金53420万元、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资金46086万元、一般债券7000万元、专项债券32500万元。截止2023年8月底,下达基建类资金29977万元、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资金28298万元,一般债券6101万元、专项债券32170万元。我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并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到位。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玛曲的财政事业。
联系人及电话:马永阳 15379405669
玛曲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
抄送: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玛曲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编号 |
38号 |
承办单位 |
玛曲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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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马永阳 |
联系电话 |
15379405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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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题目 |
《关于项目资金分批集中使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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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工作评价 |
满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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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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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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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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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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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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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意见栏由人大代表填写后,由承办单位连同答复文件一并送县政府办公室(督查股)备案
2.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及本件答复结果是否满意,请在认为的栏目上划“√”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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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窗口】
上一条:关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7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关于县第十五届政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