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rsj/2023-00021 | ||
标 题: | 关于县第十五届政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3-09-14 | |
类别:A
巩晓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政府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在岗)人员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国家人事制度的不断改革,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据此,国家和省上将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范围,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形式予以安置,少数民族大学生同汉族大学生在招考政策上同等对待、一视同仁,没有特殊照顾政策。为此,2018年县政府面向社会招聘的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管理。且当时招聘时,已向招聘人员说明了薪资待遇等情况,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留住以上人员,建议:一是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纳入玛曲县事业单位管理;二是参加州委组织部在全州范围内组织的人才引进工作;三是由主管部门向县委县政府争取相关待遇的落实。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玛曲的就业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虎天琼 0941-6121349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
关闭窗口】
上一条:关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关于县第十五届政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Copyright©2011-2016 版权所有:玛曲县人民政府 地址:甘肃省玛曲县团结西路1号 电话:0941-6121052
备案编号:陇ICP备18000382号-1 甘公网安备 62302502000001号 网站识标码:6230250001
管理维护:玛曲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