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qx/2022-00204 | ||
标 题: | 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方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2-04-07 | |
玛政任字〔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曲马场,县直各部门,省州属驻玛各单位:
接玛曲任字〔2022〕38号文件通知,经4月7日县政府第5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李方明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才 让同志为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高 宏同志为县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白晓宏同志为县藏医院院长;
何东平同志为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秀英同志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宁 毅同志为县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事务中心副主任;
刘 荣同志为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桑金成同志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王玲君同志为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
马景山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格 强同志为采日玛镇寄宿制学校校长;
免去:
李方明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高 宏同志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主任职务;
白晓宏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职务。
李方明、才让、高宏、白晓宏、何东平、李秀英、宁毅、刘荣、桑金成、王玲君、马景山、格强12名同志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时间从即日算起。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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