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wzrzyj/2023-00017 | ||
标 题: | 关于对玛曲县木西合闹知合砂石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违法案进行行政处罚的公示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自然资源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3-09-14 | |
2023年9月12日,经玛曲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研究,对玛曲县木西合闹知合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开采,生产区、办公生活区未按设计修筑排水沟,采石场内未设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运输道路低洼不平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之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和(GB/T51339-201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规定, 拟对玛曲县木西合闹知合砂石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圆)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至19日。
玛曲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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