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rmz/2025-00035
 标  题: 尕加村村规民约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曼日玛镇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5-10-20
 
尕加村村规民约

第一条 每位村民都要爱党、爱国、学法、知法、守法,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珍惜和维护本村荣誉,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 不得在辖区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提供非法场所,禁止携带管制器具,组织黑恶势力、群殴、欺压等行为,一经发现并证实,对提供场所及参与赌博人员缴纳违约金200元。

第三条 喜事新办、丧事简办。

1.彩礼:继续秉持我村不收彩礼的美德。

2.喜事:衣物、饰品按传统仪式进行,摆设席主要为羊肉、牦牛肉、包子、肉饼为主,烟酒尽能少放。

3.丧事:提倡简办、缩短丧事操办时间。主要以素食接待客人,禁止摆放烟酒。喜事、丧事随礼标准非亲属不超过500元。

第四条 我村适龄儿童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监护人应当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子女入学问题不关心、不支持,尤其对子女辍学问题上不采取任何措施。不得享受村里的任何福利待遇及本年度的各种评先选优,如已改正则恢复相关福利待遇。

第五条 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煨桑、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造成火灾的,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缴纳违约金,情节严重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第六条 按照国家草畜平衡减畜规定:每户按国家规定的理论载畜量(理论载畜量=草畜平衡面积÷4.7546亩)养殖牲畜,每年超载牲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减畜任务。牲畜核减任务与草畜平衡补奖资金挂钩,对未完成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的牧户,将报请相关部门暂不兑付补奖资金,待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任务完成后兑付补奖资金。

第七条 加强牲畜管理,严禁破坏他人草场及分界围栏,禁牧区及生态修复区内禁止饲养牲畜,若管理不严或违规放牧挑衅滋事者,不仅照价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外,不得享受村里的任何福利待遇及本年度的各种评先选优。

第八条 严禁我村村民参与盗窃、哄抢、敲诈勒索等侵害集体和村民财产权益的行为,若发生此类事件,需原路退还及照价赔偿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严禁在河流、水渠、湖泊或水塘之中乱扔牲畜尸体,公路及乡镇周边禁止乱倒垃圾,违者缴纳违约金50元。

第十条 不得私自邀请外籍宗教教职人员前来举行法会及非法敛财,违者缴纳违约金200元。

第十一条 本条约中因违反规定所缴纳的违约金参照村公用资金使用,各村民享有相互监督义务。

第十二条 本条约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已是首条
下一条:关于对考入东部地区高等院校学生予以奖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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