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rmz/2025-00002 | ||
标 题: | 斗隆村应急管理制度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曼日玛镇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02-26 | |
一、应急管理工作例会制度。村委会每半月至少召开1 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灾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作,督促抓好落实。
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村“两委会”成员和专(兼)职网格员要定期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主动向全体村民宣传安全生产、灾害防治和应急避险科普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三、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村“两委会”对全村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至少每周组织 1 次检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至少每半月组织或参与 1 次安全检查;村网格员每天进行 1 次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灾害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置。
四、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灾害隐患和易造成事故的危险源(点)及险兆事故要及时上报。
五、灾情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村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村主要领导立即向乡镇和县政府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该积极配合、服从指挥,协助事故灾害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六、应急管理奖惩制度。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责任,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或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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