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rmz/2024-00001 | ||
标 题: |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曼日玛镇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4-03-07 | |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兰银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意见》(〔2017〕1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6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玛曲县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玛曲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群体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贷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担任企业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上述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偿债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有效益。
二、申请贷款所需资料及条件
(一)个人创业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首先到银行开具征信记录,征信无不良记录者下列要求准备贷款资料;
2.企业失业人员须持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原件;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退伍证原件及军转办出具的证明原件;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6.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县级部门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7.脱贫人口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出具的证明原件;
8.网络商户须持有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相关证件,能证明经营和信用情况的材料原件;
9.刑满释放人员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刑满释证明原件;
10.上述人员符合贷款条件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出具的证明、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同时提供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的实体店面照片(5寸),以上所需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A4纸张)。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企业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反映企业及借款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借款金额、期限、资金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事项;
2.提交《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相关证照(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注册验资报告、同年或上年财务会计报表(企业签字盖章);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 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银行流水) 、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7.企业法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8.反担保。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9.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征信记录。所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等合法生产经营用途,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的用途。
三、贷款的申请程序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申请人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齐全的提交县人社局初审后转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完成银行系统审核后发放贷款。
四、贷款金额及期限
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利率按照4%执行,其中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利率2%,财政给予贴息利率2%。(特别说明:若2024年国家出台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最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五、创业担保贷款不予受理的情形
1.贷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累计超过3次的;
2.贷款申请人本人名下有创业贷款、经营性贷款的;
3.贷款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征信不良的;
4.贷款申请人正在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
5.贷款申请人正在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财政发放劳动报酬)就业及在职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的;
6.贷款申请人没有经营实体或运营项目的;
7.担保人及其配偶正在为他人担保创业担保贷款的;
8.担保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实习期人员的。
六、贷款受理截止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县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指标任务完成时止。
七、相关要求
1.反担保人员必须是玛曲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岗的正式干部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企业)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并为其承担法律责任。自愿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程序办理贷款后,保证按时归还本金,及时结清个人应承担利息。如借款人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后考取国家公职人员的应主动及时归还本金,结清利息;
3.借款人获得贷款后,3年内不允许注销营业执照,否则按骗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借款人违法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下达之日)其直属亲属必须归还贷款;
5.在获得的创业担保贷款后借款人死亡的,其直属亲属必须归还贷款;
6.符合贷款申请人必须参加人社局免费举办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班。
办理地址:玛曲县人社局二楼人事人才办公室
咨询电话:0941-612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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