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wjj/2026-00004
 标  题: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水质卫生监测情况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6-11-05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水质卫生监测情况的公示


为规范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卫函[2019]797号)及《甘肃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县卫健局组织安排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于2026年7月初至9月底对辖区内市政和乡镇开展了第三季度水样采集和卫生监测工作,现将具体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监测类型

出厂水、末梢水,即用户水龙头水

二、监测范围

农村供水抽取的乡镇分别为尼玛镇、河曲马场、曼日玛镇、采日玛镇、齐哈玛镇、阿万仓镇、欧拉镇、欧拉秀玛乡和木西合乡、阿孜站等10个乡镇10份出厂水和13份末梢水(水龙头水);市政供水抽取的12个点分别为德吉小区、杨德小区、广场苑小区、雅玛苑小区、赛日隆小区、政府住宅小区、扬德二期居民小区(二次供水)、玛隆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扎西小区(二次供水)、尼玛牧村定居点、扎西乐民新村牧民定居点、公路段家属院的36份水龙头水,其中包括3个二次供水(末梢水)。

三、监测频次

共对10个重点乡镇的13份水龙头水、10份出厂水和市政的13个取水点,共计36份市政管网末梢水龙头水进行了季度监测。

四、检验及结果判定依据

第三季度饮用水检测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判定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五、检验结果

第三季度共检测59份水样28个项目,其中9月份为丰水期,微生物指标3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毒理指标8项: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氮计)、;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6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碳酸钙计)、高锰酸盐指数、氨(以 N计);还有扩展指标1项:硒。通过检验,第三季度所检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公示监督电话:0941-6121359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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