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wzrzyj/2023-00016
 标  题: 玛曲县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5-19
 
玛曲县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实地调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目的

拟建玛曲县游客服务中心

二、征收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原则征收拆迁程序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各项评估和补偿公正、公平、公开,坚决杜绝发生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

(二)坚持依法拆迁、为民解困原则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拆迁的依法进行拆迁,对家庭困难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坚持和谐拆迁、保持稳定原则稳妥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矛盾和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为玛曲县建设街、团结西路原商业局家属院、畜牧兽医工作站家属院、草原站家属院的国有土地上的合法建筑物及附属物,具体征收房屋范围以自然资源局核准用地为准。

四、征收依据和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评估机构评估,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

1.被征收房屋为房改房的,当产权证明文件中记载的面积与实际不符时,按如下处理:房屋证载面积大于实测面积,以实测面积、实际用途、实际结构、实际性质为准;房屋证载面积小于实测面积,以证载面积、证载用途、证载结构、证载性质为准。

2.有房产证明的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

3.有土地证明无房产证明的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95%进行补偿。

4.有房产证明但产权不完整的房屋,按照其证载比例进行补偿。

5.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由征收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进行认定,按照房屋重置价进行补偿,认定为违法房屋的,不予补偿。

6.本公告征收范围内划拨土地上的政府单位房产,随本次征收一并无偿收回,不再另行补偿,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资产下账处理。对房产内非政府单位出资施工的装饰装修,经出资人提交相关实施证明后,按本公告发布之日的现状,按残余价值给予适当补偿。

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为响应国家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号召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次征收依据该项目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五、征收主体和评估机构

(一)征收主体:玛曲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部门玛曲县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及拆迁附属建构筑物工作专班

)评估服务机构:甘肃方家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动员。由征收主体会同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开展补偿动员及政策宣传(2023年4月8日至4月15日)。

(二)征求意见。由实施主体根据资料,进行实地踏看,编制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并在补偿实施区域范围内征求意见(2023年4月16日至2023年5月17日)。

(三)方案公告。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补偿实施区域范围内及主要媒体进行公告(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18日)。

(四)调查核实。实施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及评估机构等对补偿房屋有效权属权源文件、面积、用途等调查情况,进行核实(2023年5月1至2023年5月17日)。

(五)补偿实施。由实施部门和评估机构开展补偿具体工作,并对有关结果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

(六)协商签约。根据公示无异议结果的,由实施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房屋补偿协议(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8日)。

(七)履行协议。实施部门按协议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费用,并督促其搬迁、腾房(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8日)。

(八)拆房管理。实施部门按规定对腾空房屋予以及时拆除,并做好拆房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30日)。

(九)补偿决定。被征收主体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征收房屋补偿协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十)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

七、奖励及补助

(一)征收签约奖。在补偿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8000元的奖励。

(二)腾空房屋奖在补偿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腾空房屋并交付钥匙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5000元的奖励。

(三)过渡费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由征收主体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临时过渡费5000元。

(四)搬家费搬家费补贴标准为每户3000元,搬出后按一次发放。

八、工作机构

征收拆迁工作成立玛曲县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征收拆迁领导专班,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

组 长:旦正才让 县委常委、副县长

扎西华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谈贵成 甘肃玛曲高投公司董事长

然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闵江宏 县发改局局长

东珠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新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来龙珠 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局长

员:姚国庆 甘肃玛曲高投公司副董事长

杜少华 县发改局职工

扎西才让县自然资源局尼玛国土所所长

李维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副站长

东知布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康宇媛 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副局长

仁增道吉 尼玛社区书记、主任

普华杰 尼玛派出所所长

仁青道吉 县信访局职工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东珠加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征地工作的统筹推进、房屋拆迁及其相关的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地拆迁组、信访维稳组、资金保障组三个工作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征收拆迁组。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甘肃玛曲高投公司、尼玛社区配合对征迁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进行评估丈量、签订拆迁协议书并按时足额发放征收拆迁补偿款,全程跟踪依法及时处置违法建设。

(二)信访维稳组信访局主要职责是配合征收拆迁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拆迁的信访问题及时调处,对不稳定问题及时掌握化解,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尼玛派出所负责调处征地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解决突发性事件。

(三)资金保障组由投资方、玛曲县高质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然资源局负责,主要职责是严格管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发放、程序合法。

九、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辖区和谐稳定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抓好各环节,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急于求成、简单从事的情况,要真正做到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对征收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收拆迁氛围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拆迁政策的宣传,正面引导,把形势讲清、把标准讲实、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拆迁户的理解支持。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拆迁任务顺利完成凡抽调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服从拆迁领导小组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限完成。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把握政策,严格标准,对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程序和结果实行公开制度,切实维护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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