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ongaj/2020-00005
 标  题: 玛曲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0-09-09
 
玛曲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玛曲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玛曲县公安局是玛曲县政府主要职能部门,担负着玛曲县各乡镇、场及县城社会治安,拟定。起草公安工作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组织参与案件侦查工作;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管理全县外事工作;指导监督消防、武警中队执勤工作,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信息网络、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安全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玛曲县公安局内设28个所队室(8个派出机构即7乡一镇派出所)。

玛曲县公安局实有编制214人(行政167人,事业47人含交警大队16名编制),2019年底实有214人(含交警大队19人),2019年调出4人,新增6人(调入1人,考录4人)。2019招录辅警70名。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928.4万元,支出总计4964.46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06.12万元,增长11.4%,支出增加624.33万元,增长14.38%。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部分以及经费追加部分。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92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8.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96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4.4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4.04万元,较上年减少36.06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支出大于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928.4万元,支出总计4964.46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06.12万元,增长11.4%,支出增加624.33万元,增长14.38%。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部分以及经费追加部分。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92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8.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964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4.4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4.04万元,较上年减少36.06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支出大于收入。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607.73万元,占92.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6.73万元,占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0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3.93万元, 较上年增加1070.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增资、新招录辅警工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12.31万元,较上年增加83.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骑警队和尼玛派出所维修以及骑警队马匹购置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以及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4.6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维稳工作需要大幅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8.63万元,主要用于维稳工作、案件查处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06万元,主要原因是维稳工作繁重、大要案件查处任务重,车辆燃油及损耗大,支出增加。

公务接待费6.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其他县市公安机关协助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657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 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32辆;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565人。2019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8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55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2.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维护更新、骑警队和尼玛派出所维修、个别派出所维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87.01万元,增长14.21%,主要原因是2019年骑警队和尼玛派出所维修、骑警队马匹购置,车辆运行维护费的增加等。

2019年由于“一会一节”需要,骑警队购置21匹马,对骑警队和尼玛派出所进行维修(新建马圈、地坪硬化、屋面防水处理、墙面粉刷等),所需费用70万元是追加经费,超出80.95万元由于省公安厅经费未到位,由我局垫付。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3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维修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5.94%。共组织对骑警队马匹购置、骑警队和尼玛派出所维修、三月维稳经费支出、赛马会经费支出等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95万元。共组织对看守所、交警大队等2个下属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万元。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财务预算支出达到预期目的;二是由于预算原因执行过程中发生追加现象;三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财务、督察以及实施单位共同监督,避免项目实施过程无人监督现象发生。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未列入预算,中途追加;二是项目发生的不确定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年初尽可能考虑周全,将可能发生的预期考虑周到;二是对追加项目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件【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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