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yncj/2020-00003
 标  题: 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0-09-14
 
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工作,接受县委统筹协调。负责稳定和完善农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制定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政策及发展规划,组织和研究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上报、争取及实施,管理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畜牧改良工作,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及农业农村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县内经营兽药产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牧草、牧草种籽管理及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监督对县内动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对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并组织扑灭;负责种畜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等工作,负责农牧业生产的抗灾、救灾、保畜工作。负责全县农牧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和全县农业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牧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制度措施,规范牧村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减轻牧民负担。拟订全县土地承包等重大农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牧村农牧业发展、维护牧民经营农牧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各乡镇农牧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改革和全县动物防疫、动物检疫、渔业资源保护、畜种改良、农机具安全、牧草种植;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宣传、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农业农村信息资料的统计、汇总等工作。指导全县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指导全县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指导全县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农牧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牧业资金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州级规划的农牧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机构设置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保障管理质量和效益。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以党委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党委会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领导批(指)示的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负责信访接待,工、青、妇工作。负责局业务、政务、财务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政务的督办;负责干部队伍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保密、宣传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务,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农村建设方面的方案编制、实施等。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生态建设及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农业农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以及农业农村定期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工资等;负责文件收发、归档、规范管理等。

(二)农村发展股。承担全县“三农”工作;拟订全县农村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稳定和完善全县牧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制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城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组织策划和制定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项目,指导实施县级土地利用项目,负责协调县域内土地综合整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其他事项。

(三)畜牧兽医股。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兽医、动物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兽医卫生监督体系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县的动物防疫网络建设管理;拟定全县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医药政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管理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兽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开展兽医科技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兽医行业的指导。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协调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管理工作,组织认证和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和畜牧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开展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开展畜牧业培训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畜产资源的保护和品种培育;收集发布农牧业生产动态和畜产品统计信息;指导水产业结构和生产结构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研究拟订全县饲料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措施,组织饲料标准并监督实施。本部分至少应包含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两项详细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6,482.23万元,支出总计19,921.37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625.60万元,增长11.01%,支出减少3,928.26万元,下降16.4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等;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6,48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82.23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9,92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0.33万元,占17.37%; 项目支出16461.04万元,占82.63%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572.07万元,较上年增加6,565.0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度实施。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482.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25.6万元,增长11.01%。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19.51万元,增长1183.85%。主要原因是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56万元等。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7.48万元,占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万元,占0.1%节能环保支出5781.42万元,占29%,农林水支出12809.74万元,占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09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5.85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21.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14.97万元, 较上年减少423.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死亡,退休。公用经费345.35万元,较上年减少5.6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和公务运行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市内其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 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22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550人。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其他用车22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疫病防控,草原防火等。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9.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6.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7.5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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