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fj/2020-00004
 标  题: 玛曲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0-09-17
 
玛曲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玛曲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玛曲县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辖六镇两乡一场8个司法所和1个司法办事处。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4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派出的9个乡镇司法所(办事处)政法专项编制10名。现有28名干部职工,其中局机关13人,司法所长8人,司法助理员4人。司法局地址为: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尼玛镇团结西路4号。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财务执行制度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属事业单位2个: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内设股室7个:宣传股,社区矫正股,基层股。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521.1万元,支出总计573.58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34.62万元,下降20.53%,支出减少84.32万元,下降12.82%。主要原因是司法局事务支出减少及银行利息上缴财政。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2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1.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7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5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32万元,较上年减少52.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资金本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62万元,减少20.53%。主要原因是司法局事务支出减少及银行利息上缴财政,本年人员调动多,调出8个,调入3个,一人退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3.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32万元,下降12.82。主要原因是投资项目审计社会服务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77万元,增长21.06%。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2.07万元,占91.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2万元,占8.98%,较年初预算数增41.2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3.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5.71万元, 较上年减少297.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87.87万元,较上年增加213.1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审计社会服务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8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帮扶、司法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2.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7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 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145人。2019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9.31元,车均维护费1.6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 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1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无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件【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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