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qx/2021-00014 | ||
标 题: | 玛曲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19-08-17 | |
玛曲县民政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行政执行、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行业纠风工作。
3.组织减灾、备灾和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指导灾区安排灾民基本生活和开展生产自救。
4.负责拟订全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及配套措施;负责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监督;负责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开展与社会救助相关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5.主管县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及服务对象管理工作;负责县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资金的使用监督;负责全县乡镇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6.主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7.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县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建设和管理;
8.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管理;指导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实施为老年人服务的“星光计划”;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并监督实施扶持保护政策;主管社会福利彩票的宣传、发行和销售工作。
9.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10.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域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与毗邻县(区)的边界线管理和协商处理边界争议、纠纷工作;主管地名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地名管理制度,指导地方地名管理工作。
11.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间组织和涉外民间组织的成立审批、登记、撤销和管理工作;负责各地民间组织行政复议工作。
12.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4.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项目的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等工作。
15.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拟订实施办法;督促、检查老龄工作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16.行政审批事项
(1)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核。
(2)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登记。
(3)社会团体登记。
(4)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州民政局和州边界管理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玛曲县民政局(县边界管理工作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后勤、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全县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及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管理县本级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民间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双拥优抚安置股。
组织实施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工作;指导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地关系;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优抚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公务员、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抚恤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纂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初审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复员退伍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救灾救济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规划、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承办中央、省、州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全县性救灾捐赠;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中央、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开展县内外减灾合作与交流;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工作;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社会福利慈善促进股。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拟订;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社会事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办理涉港澳台和华侨收养登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八)区划地名股
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玛曲县民政局(县边界管理工作办公室)机关核定人员编制为17名(含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
核定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兼县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县边界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兼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兼任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正科级)、纪检组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
核定其他领导职数3名,其中:县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1名(兼),县边界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监察室,监察室和纪检组合署办公,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3.协助驻在部门党支部和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拆。
6.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和授权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开展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有关规定,县民政局与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玛曲县老龄办核定主任1名(由县民政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
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拟订实施办法;督促、检查老龄工作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三)根据有关规定,管理玛曲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玛曲县双拥办核定主任1名(由县民政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工作;指导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地关系;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275.37万元,支出总计3,200.1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63.93万元,增长35.83%,支出增加345.30万元,增长12.09%。主要原因是今年专项资金较去年拨款较多 。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27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75.3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2.00万元,较上年增加74.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有所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75.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3.93万元,增长35.83%。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较去年拨款较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77.37万元,增长722.95%。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列入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0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29万元,增长12.09%。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05.37万元,增长546.76%。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列入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维稳资金未列入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80.21万元,占83.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5.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列入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66万元,占5.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列入预算;其他支出353.30万元,占11.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3.3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纳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3.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6.35万元, 较上年增加39.7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07.16万元,较上年增加62.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次数增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4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63万元,主要原因是汽车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44万元,主要用于下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次数增多。
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40人。2018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2.85元,,车均维护费2.2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5.39万元,下降10.82%,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件【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