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wjj/2023-00022
 标  题: 玛曲县阿万仓中心卫生院2023年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5-29
 
玛曲县阿万仓中心卫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乡镇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提供并组织实施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辖区重要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做好卫生行政的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乡镇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治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3.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4.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共内设以下8个科室:1、内儿科;2、外妇科;3财务科;4、药剂科;5公共卫生科;6、中医科;7、办公室;8、病房。编制床位6张,开放床位6张。 2022年末本单位事业编制9人,实有事业人员13人,工勤4人,财政供养人员17人,长期临时工3人,年末共实有人员20人。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332.3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5.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9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6.85万元,减少11.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及公共卫生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332.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5.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6.85万元,减少11.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及公共卫生支出减少。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305.35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297.46万元,福利费 4.49 万元、冬装费3.4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0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 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 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0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 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75万。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3年5月份31日我单位占有国有资产原值:226.61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阿万仓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22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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