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wjj/2023-00031
 标  题: 玛曲县尼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5-29
 
玛曲县尼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玛曲县尼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以及甘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玛曲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甘南编委发〔2016〕49号)精神和中共玛曲县委、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玛曲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玛发〔2014〕7号)精神,制定玛曲县尼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玛曲县尼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玛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相当副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基本医疗卫生类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提供中藏医适宜医疗技术和食疗保健指导,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2.健全消毒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物无害化处理。

3.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零差价销售等政策。

4.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辖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城区居民形成有利健康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指导,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辖区内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例和疑似病例,并参与现场疫情处理工作。

5.开展生儿访视级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检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本辖区65岁级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生活指导。

9.对本乡重型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转诊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本乡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婚前健康教育。

12.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公共卫生监督

1.对本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严格执行新型牧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四)卫生行政管理

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初级的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逐步改善本乡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辖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乡内村级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尼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7个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门诊部。

(二)护理部

(三)居民档案管理股

(四)计划免疫股。

(五)中藏医股。

(六)医技股。

(七)药房后勤。

根据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设机构分工合作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玛曲县尼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相当副科级)、副主任1名(相当副科级)。

三、附则

本规定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220.5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6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23.77万元,增长87.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20.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3.77万元,增长87.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增加。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179.5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28.92万元、福利费7.06万元。年终考核奖:18.68万元、住房公积金:15.24万元、采暖补贴:9.6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9.42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9.42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0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0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

(四)培训费 0 万元。

(五)会议费0 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65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我单位2023年本单位未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有关工作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3年5月31号我单位占有国有资产原值138.79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

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社区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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