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yncj/2023-00010
 标  题: 玛曲县农业农村局2023部门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5-31
 
玛曲县农业农村局2023部门预算公开

玛曲县农业农村局2023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党在农牧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编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和全县农业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业产业园区和农牧业基地建设;参与研究和协调畜产品市场体系和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指导动物养殖、农、畜产品采集加工等农牧产业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农业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稳定和完善农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

(四)制定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政策及发展规划,组织和研究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上报、争取及实施,管理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畜牧改良工作,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及农业农村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县内经营兽药产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牧草、牧草种籽管理及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六)组织、监督对县内动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负责对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并组织扑灭;负责种畜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等工作,负责农牧业生产的抗灾、救灾、保畜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牧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和全县农业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牧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制度措施,规范牧村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减轻牧民负担。拟订全县土地承包等重大农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牧村农牧业发展、维护牧民经营农牧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各乡镇农牧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改革和全县动物防疫、动物检疫、渔业资源保护、畜种改良、农机具安全、牧草种植;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九)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宣传、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农业农村信息资料的统计、汇总等工作。指导全县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指导全县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指导全县产业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牧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牧业资金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州级规划的农牧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统筹乡村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乡村建设和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制乡村统筹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乡村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组织策划和制定区域内农田整治项目,负责指导全县农村金融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改革进度情况,参与全县农村金融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指导金融支农政策的落实和各金融机构新支农金融服务。

(十二)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农业(包括农、渔、水利)产业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农业对外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十三)指导乡村振兴战略、村庄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村落保护利用等工作;负责上述各项工程规划、技术指导和牵头验收、报批工作;负责上述各项工程的资金管理分配、监督等工作。

(十四)负责制订全县牧民培训工作计划,协调劳务输出培训、本地用工培训、农业渔业技术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组织的有关工作,做好牧村劳动力素质的月报统计工作,督促抓好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全县牧民培训的规划编制工作,培训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制定全县牧民培训工作的考核、验收标准,参与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牧民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核。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农牧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

(十六)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1项行政许可;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分配1项行政给付职能;农机维修、销售市场监督管理1项行政监督职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3项行政确认职能以及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核发,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2项其他行政职能。

(十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例行检测、监督抽查工作;依法组织对全县生产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对农畜产品生产、初加工、包装、贮运、销售各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等工作。

(十八)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3项行政许可职能和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农村局设4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农村发展股、畜牧兽医股、项目及产业发展股。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农业农村局机关核定人员编制8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财政拨款供养人员11人,其中: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26人,遗属人员5人。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279.4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4.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4.5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5.36万元,增长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79.47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22.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5.36万元,增长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187.73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38.45万元、福利费47.08万元、冬装费2.2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57.2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55.38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1.8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10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采购办公家具1.71万元,报刊征订0.57万元,办公设备采购5.92万元。第二季度采购动物疫病防控物资14.2万元,办公耗材6.5万元,办公用品3.34万元。截至目前共计采购32.24万元。

2.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度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及预算执行情况,收支平衡及结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

1.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培育牦牛高质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牲畜平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2.组织善医政、普药政药检工作,负贵执业普医和备禽居宰行业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和畜禽定点屠宰入场资格查验等工作: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3.经济性分析,2023年度,有效地促进了农牧事业的发展。

4.效益性分析,组织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牦牛高质量发展。负责全县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金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县执业鲁医和有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工作。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植物疫情扑灭。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甘味”品牌。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县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村庄。

2、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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