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zfhcxjsj/2023-00003
 标  题: 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5-30
 
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各类会议会务的组织筹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公务接待和外联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件、电报、信函的收发传递、传阅、催办,各类文件材料的审核、印制、上报、分发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印鉴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纪律督查、新闻宣传、信访接待、普法教育、精准扶贫、统战、宗教、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妇委会、共青团、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结算、行政事业性费用收缴及管理工作;协调财政、审计、物价、银行等业务部门处理财务往来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落实。

2.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全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查设计等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材料、设备的招投标监督;指导全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全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建档案收集、整理、登记、归档、著录、检索、查阅、保管、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咨询,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垃圾、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各类报表报送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省、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县人防中长期规划、人防工程专项规划;负责和指导人防工程投资、立项、设计、建设、质量监督、验收、维护和科研工作;负责人防工程配套建设和易地建设审批;负责指导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工作;拟订人口疏散方案,建设人口疏散基地,开展人口疏散演练,在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城市防卫、要地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分配;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建设、管理、维护、运行;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

3.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对住房保障(包括城镇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租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文明小康村等)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使用及监督;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退出等制度落实;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网签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性能鉴定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我局2022年机构数位1个,下设玛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玛曲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2个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我系统核定人员编制48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37名。财政拨款供养人员51人,其中:在职人员51人,退休人员34人,遗属人员0人。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1476.1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5.5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2.9万元,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476.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6.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2.9万元,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1228.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074.05万元、福利费144.15万元、冬装费10.2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67.2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66.51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0.69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5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110万元,其中排水公司保障县城单位饮用水(纯净水)费20万元;城市执法局、城市环境卫生大队工作经费(含垃圾车燃料费、维修费、垃圾清运费、环卫工具购置费)9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

(四)培训费 0万元。

(五)会议费 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无违规采购情况的发生。

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流程购置和处置资产。做到账卡相符,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存在不记、漏记或者错记固定资产情况。不存在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情况、不存在未经批准非公开处置资产、暗箱操作情况、不存在资产处置收入未按时缴纳国库的情

六、预算绩效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圆满完成了年初预算绩效的各项产出指标。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圆满完成了年初预算绩效的满意度指标,全县对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各种进展服务均表示满意。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3年住建系统汇总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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