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zj/2024-00011 | ||
标 题: | 玛曲县木西合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4-05-30 | |
玛曲县木西合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的说明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执行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向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并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四)负责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
(五)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负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
(六)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牧业步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七)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持社会稳定、社会秩序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制定辖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全面加强“网格化”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八)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促进科技、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环保等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九)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和双拥等工作。
(十)依法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十一)负责协调辖区各站(所),按管理权限管理各站(所)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木西合乡设置党政机构4个,均为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和政协委员联络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督促检查、文秘、信访接待、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乡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承担辖区内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下设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乡财政预算、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核拨、资金监管和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以及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负责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负责乡产业开发、自然资源监管、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发展、民政事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工作;负责乡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全过程监督。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乡政法工作统筹、政策指导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平安创建、社会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人民武装部,负责全乡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和双拥等工作;设置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负责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设置事业单位3个,综合执法队为正科级,其余均为副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乡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等方面技术推广和指导服务等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示范引导培训方面的服务;负责辖区内农业产品质量检测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协调联系对口帮扶有关事宜;负责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残联、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扶贫济困等日常服务工作;负责乡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文化中心、文体广场等文化旅游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乡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及文化广播影视工作,协调推动村组“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开发乡村旅游及特色村乡建设服务工作;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挥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开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党员政策咨询等活动;提供党员培训活动场所,做好区域内党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党组织、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保障;负责党群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围绕理论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与科普及健康促进与体育服务五大平台常态化开展以宣讲理论政策、组织文化活动、培育文明风尚、开展培训教育、提供人文关怀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实践活动;负责乡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行政事务的受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负责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建设,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
(三)综合执法队。负责辖区内农业、林业、畜牧、草原、自然资源、乡村规划、农畜产品质量、动植物疫病监控、安全生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资市场、农业机械、应急管理、环境污染、文化旅游市场、新闻出版等方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木西合乡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21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2名、党建工作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3名、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核定行政编制3名、人武部核定行政编制2名、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2名。
木西合乡核定领导职数9名,即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主席1名、乡长(副书记)1名、副乡长2名、纪委书记1名、人武部长1名。其中: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制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各设主任1名(股级)。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组织委员兼任。
木西合乡所属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35名。其中: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19名(含兽医站8名)、党群服务中心11名、综合行政执法队5名。
木西合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各设主任1名(副科级);综合执法队设队长1名(正科级)、副队长1名(副科级)。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预算收入1306.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69.47万元,增长69.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职工保险费206.16万元、住房公积金101.97万元、职工工资161.09万元、公用经费15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30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69.47万元,增长69.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职工保险费206.16万元、住房公积金101.97万元、职工工资161.09万元、公用经费15万元等。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1002.75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755.79万元、福利费20.31万元、冬装费及休假补贴19.95万元,一次性奖金及绩效工资18.45万元,年度考核奖47.73万元等。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11.8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11.8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0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65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预算政府采购23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预算政府购买服务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预算国有资产购入10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2.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3.制定并实施村镇建设规划;4.负责民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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