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zj/2025-00005 | ||
标 题: | 玛曲县中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 |
玛曲县中学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责职能
1.承担教科局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中学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的工作。
2.受玛曲县教科局委托,承担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
3.指导、管理、检查、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4.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5.协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教师考核工作, 负责教师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6.负责财务管理,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核算机构。学校内设机构有行政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语、数、英、综合教研组、总务处。
(三)单位构成
玛曲县中学是一所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朱胜利,地址:玛曲县团结西路3号。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素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预算收入467.3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7.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1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35万元,增长2.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长。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467.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7.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35万元,增长2.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长。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448.98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基本工资92.09万元、津贴补贴183.01万元、绩效工资7.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1万元、福利费7.09万元、医疗费26.24万元、奖励金16.18万元、住房公积金35.71万元、采暖补贴34.56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18.2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14.43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3.77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0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校无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我校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3年底,我校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及预算批复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资金共计0万元。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
关闭窗口】
上一条:甘肃省玛曲青藏高原土著鱼类自然保区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下一条:中共玛曲县委党校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