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czj/2025-00031
 标  题: 玛曲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4-05-31
 
玛曲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和组织起草立法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5、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校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6、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司法局。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队伍建设。

11、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 机构设置

  2.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预算收入1151.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4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06万元,增长18%,增长(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151.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06万元,增长18%,增长(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55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34万元、津贴补贴301万元、奖金39万元、冬装费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万元等。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55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55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0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5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0万元。其中:生活补助368万元,医疗费42万元,住房公积金57万元,采暖补贴33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无。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无。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无。

六、预算绩效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我局圆满完成了年初预算绩效的各项产出指标项产出指标。具体情况分析如下:保障了32名在职职工和14名退休职工全年度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发放,保证了办公室行政运行所需的各项办公费办公耗材及差旅费支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我局圆满完成了年初预算绩效的各项产出指标,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我局圆满完成了年初预算绩效的满意度指标。全县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为我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表示满意。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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