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czj/2025-00032
 标  题: 玛曲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4-05-31
 
玛曲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对全国、省、州人大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征求意见,并整理修改意见上报。2.对提交县人代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3.对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4.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县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5.对本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6.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县“一府两院”的工作。7.督促县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8.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9.组织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州人大代表的选举。10.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11.联系在玛曲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州人大代表,协助开展视察活动。12.负责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1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发,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等的编辑印发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14.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5.负责全国人大和内地省、市、县人大来玛曲参观接待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人大章程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玛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置“六委一办”机构,即:办公室、内务司法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牧环保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与侨务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均为正科级建制。玛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核定人员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2名。玛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核定县级领导职数6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各1名(均为正科级)。2024年1月份在职人数31人,1月份退休人员27人,财务室由办公室主管,主要工作由办公室完成。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预算收入1105.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9.89万元,增长13.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代表人数和公用经费增加,人员工资因人员新增而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10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7.4万元,增长13.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代表人数和公用经费增加,人员工资因人员新增而有所增加。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780.79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54.06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110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141.6万元(县乡人大代表生活补助)。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3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按照2024年正常办公所需,在网上商城或政府定点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1.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除购买正常办公软件服务,无此类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 预算绩效情况

    县人大办基层代表共340人(其中县级人大代表80人,乡级人大代表260人),2024年预算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生活补助共计141.6万元。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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