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czj/2025-00088
 标  题: 玛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9-22
 
玛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玛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责:

交警大队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在地区交警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在地区支队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

3、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4、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告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6、做好交通安全和交安委工作。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在地区交警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当地政法委,检察院,纪委,公安局党委,都可以监督。当发现交警假公济私时,可以向以上部门举报。

(二)机构设置

我大队属行政执法单位,核定编制数16名,其中:行政编制(政法专项)7名,事业编制5名(不含工勤编制);实有14人,其中大队长(正科级)1人,教导员(正科级)1人,主任科员1人,干警6人,其他人员(无政法编制)5人,其中3人为事业干部,2人为工勤人员。我大队共分为综合办公室、财务室、秩序中队、宣传中队、指挥中心、车管所、违法处理室、事故一中队、事故二中队、九个股室。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28.21万元,支出总计228.21万元。与2021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1.12万元,增长9.5%,支出增加23.26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工资等增加。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28.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2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28.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21万元,占100% 。

本部门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3.1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单位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12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工资等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43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人民警察津贴补贴增加及中央转移支付拨付等。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6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工资等增加。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28.2086万元,占45.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预算未列入;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91万元,占13.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2086万元, 较上年增加35.5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0万元,较上年减少12.3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拨入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公用经费财政预算未列入,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7万元,主要原因是:警车维修费和燃油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外因公出行、安保执勤、防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72万元,主要原因是:警车维修费和燃油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公安局及其他单位领导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各项工作考核等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和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培训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1年减少12.32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车辆维修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耗材、宣传材料、警用装备、警用衣服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我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件【玛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lsx

上一条:玛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下一条:玛曲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汇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