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czj/2025-00112
 标  题: 玛曲县尼玛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4-05-31
 
玛曲县尼玛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执行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2、负责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向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并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4、负责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5、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负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6、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牧业步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7、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持社会稳定、社会秩序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制定辖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全面加强“网格化”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巩固专项斗争成果。8、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促进科技、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环保等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9、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和双拥等工作。10、依法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11、负责协调辖区各站(所),按管理权限管理各站(所)开展相关工作。12、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行政机构四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内设事业机构四个: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队。尼玛镇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26名、工勤编制2名。尼玛镇所属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44名。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预算收入1851.0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51.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20.39万元,增长39.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851.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1.0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20.39万元,增长39.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1640.3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基本工资315.58万元、绩效工资13.85万元、津贴补贴731.75万元、奖金65.78万元、其他福利支出66.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8.6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4.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43万元、住房公积金122.36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34.42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32.06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2.36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129.37万元。

4.项目支出预算46.93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6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9.1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1.45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车辆;占有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占有房屋面积1008平方米。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851.06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851.06万元,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我单位按上级要求及时开展绩效管理的各项制度,同时将进一步树立绩效理念,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模式。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4年尼玛镇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玛曲县尼玛镇人民政府单位整体绩效 (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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